新京報訊 (記者徐倩)9月28日,深交所發佈關於對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“陽光城”)的監管函。
監管函稱,深交所於2023年5月5日向陽光城發出《關於對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報的問詢函》(公司部年報問詢函〔2023〕第66號),並要求該公司在5月19日前回復,截至陽光城股票摘牌日,陽光城未能按要求回覆深交所的問詢函件。
陽光城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深交所的相關規定,深交所對陽光城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。
今年8月4日,深交所公告稱,陽光城股票在2023年5月15日至6月9日期間,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1元,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。今年8月16日,陽光城股票正式被深交所摘牌,作別上市21年的A股。
編輯 楊娟娟
校對 盧茜